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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解答(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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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6-26 05: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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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黑龙江税务
标题:
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解答(五十一)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A2MTg5MA==&mid=2653927938&idx=1&sn=aeb7828f259c081f7e2444b4c7fe1cd1&chksm=8017d7efb7605ef904b9f800b4666c95f5eed8f3066a110890cc406bcada70fd13baba2685f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25
二维码:
-
01
电子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如何操作?
答:依次打开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提取基础数据
第一步:纳税人找到申报表名为: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表(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点击【填写】按钮。
第二步:纳税人进行各税种税源信息采集前,应首先选择本期是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
第三步: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界面,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按钮。
第四步:进入税源信息维护界面,点击【提取税源】按钮,系统自动带出采集过的土地信息。如果没有采集过土地信息或税源已经申报则系统会自动提示【没有该用户的税源信息或者该户税源当期已申报】。
第五步:
(一)新增土地
如有新增土地,点击页面【新增土地】按钮,系统将会自动弹出“土地基本信息”采集表。纳税人填写表单,填写完毕并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土地基本信息”采集成功后,通过操作列进行基本信息维护、应税信息维护、纳税义务终止、作废土地信息。
(二)维护应税信息
点击【应税信息】,系统出现弹窗显示土地应税信息。如需变更应税信息,点击操作类型里的【变更】进行应税信息维护。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只能录入和变更当期税源信息。如需维护某一条土地信息的减免税信息,点击土地信息,录入相应的减免税信息。点击【保存】,系统提示“应税信息保存成功”。
(三)税源信息拆分
如需维护某一阶段减免税信息,需要首先进行税源拆分操作,具体拆分方法如下:首先选择减免税所在时间段的土地信息,然后点击【变更】按钮,录入【变更日期】,点击【保存】,系统提示“应税信息保存成功”,然后选择拆分出的符合减免税时间要求的土地信息,录入相应的减免税信息。
图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拆分界面
图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信息保存成功界面
图 城镇土地使用税录入减免税信息界面
(四)纳税义务终止
点击【义务终止】,系统自动提示“纳税人义务终止只能去税务机关终止”。
(五)作废土地信息。
如税源已经申报过,应当先作废申报再作废税源信息;如税源未申报过,选择该条土地信息后,点击该信息所在操作列的【作废土地】按钮,系统提示“是否作废该税源信息”,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会自动提示“土地信息作废成功”。
1. 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解答(一)
2. 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解答(二)
3. 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解答(三)
4. 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解答(四)
5. 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解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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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解答(四十九)
50.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解答(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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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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