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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增值税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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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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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6 05: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河东税务
标题: 『温馨提示』增值税热点问题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g3MTgzNA==&mid=2650330514&idx=1&sn=79ca432d579b4779cd8e8776ee2e8648&chksm=88183127bf6fb831b92447c82d99b4ecf57f6db4a01c3534c56cd3074126904ff194135f889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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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为保证税费宣传的及时性,增加宣传形式的多样性,天津市税务局开办“高频问题汇总答疑”板块,定期汇总各区税务局收集整理的高频咨询问题,统一答疑讲解。本期内容: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使用什么系统开具发票?等6个增值税相关问答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Q1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八、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Q2
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预缴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八、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Q3
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使用什么系统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七、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Q4
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优惠时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为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Q5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八、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Q6
销方企业在开票软件输入了错误的购方税号,导致购方企业在综合服务平台上找不到电子专票信息怎么办?
销方企业对开具错误的电子专票进行红冲,需要先在开票软件【发票管理-红字信息表-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填开】功能中申请红字信息表,依照提示逐项填写内容后,点击【上传】按钮。经税务局端审核通过后,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审核下载】页面选择日期范围或填写信息表编号,下载需要的信息表来开具红字发票。发票红冲完成后,使用开票软件给购方企业重新开具信息正确的电子专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学习使用

(来源: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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