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120
  • Tax100会员 28043
查看: 487|回复: 0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2993
2020-6-2 02: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08830
发文单位: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黑地税函[2006]179号
文件名: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12-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黑地税函[2006]179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地税函[2006]179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地税函[2006]179号
  全文有效
  2006.12.25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06-12-25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的通知,明确了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等五种情形自行申报的具体要求,这项工作要在2007年3月底前完成。为推动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做好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
  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征收方式,也是世界各国的通常做法。扩大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范围,是2005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修订后的税法增加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人须自行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的内容。新税法的推行,有利于培养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明确纳税人的法律责任,提高税法遵从度;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管理,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有利于加强分析比对,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利于为下一步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过渡创造条件、积累经验。
  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公民纳税意识以及强化税收征管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做好工作的紧迫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顺利实施
  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环节多,涉及部门多,需要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经过认真研究,省局决定成立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于柏青同志任组长,副巡视员王义平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流转税处、征管处、计财处、稽查局、信息中心、个人所得税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各处室要指定一名业务骨干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市(地)局也要相应成立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按照既定的时间完成相应的工作。12月上旬将召开有各市(地)分管局长和个人所得税(科)长参加的全省个人所得税工作会议,专题部署自行申报工作。
  三、主要工作安排
  (一)开展好广泛的宣传和培训。加大《办法》宣传是贯彻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前提和基础,贯穿整个申报工作的始终。2007年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对高收入个人来讲是一项全新的义务,并且涉及个人切身利益,在现行征管条件下税务部门尚不能完全掌握纳税人的收入信息,因此,在宣传范围上,既要有面向社会各界的广泛的、大面积的,具有轰动效应的宣传,又要针对一些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开展重点宣传和辅导。要根据工作进度,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力求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宣传内容上,普遍宣传《办法》的同时,要注重对纳税人如何办理申报以及不申报应负的法律责任进行宣传,打消纳税人的等待观望观念,促使其依法申报;在宣传形式上,要通过税务部门“12366”热线、地税网站、印制小册子以及各种与人民生活联系密切的媒体如电视、报纸、广告牌进行宣传。同时组织好税务系统内部特别是“12366”热线工作人员和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税收管理员的培训,畅通咨询渠道。
  (二)优化自行申报的纳税服务。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的开展使个人所得税的管理由管户转向管人,而且这部分高收入多集中在一些有一定社会地位、一定知名度的人群中,征管对象的转变给征管方式、征管理念带来了一系列的变化,从而对纳税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应围绕自行申报的流程和各个环节,制定详细的服务措施,并确保落实到位,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三)完善有关政策和申报流程,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和工作方案,并尽快下发各地执行,同时各地也要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工作方案,并及时告知纳税人;研究纳税人试行邮寄申报的有关要求;倡导税务代理机构集中为纳税人代理纳税申报,并规范其操作程序,严格为纳税人保密;建立自行申报实施情况的跟踪反馈机制和制定应急预案。
  (四)结合自行申报工作,为已经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五)做好对申报情况的统计、总结工作。按照总局要求,各地应每半个月向省局报告自行申报的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和接受自行申报的人数、申报收入额、补退税额等相关数据。
  (六)做好申报结束后的检查和审核工作。为保证自行申报管理质量和效率,2007年,要强化与社会有关部门的协作,加强对个人信息的采集,将符合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条件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作为地方税收专项检查的重点。自行申报期过后,要组织开展对税务机关掌握的应申报未申报纳税人、我省福布斯上榜人员和部分高收入行业、重点纳税人个人申报情况的抽查,原则上每个市(地)抽查人数不少于10名,哈尔滨市要达到30名,大庆市要达到20名,检查结果将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建立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探索建立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诚信管理体系,以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自觉申报积极性。
  (七)省局将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2007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并将不定期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通报全省,对于因工作落实不力,造成纳税人无法正常申报或出现影响地税形象的事件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从事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受理人员办税拖拉、推诿、服务态度蛮横等行为,按照《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端正地税部门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四条禁令》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附件: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宣传安排
  一、第一阶段:11月25日-12月20日
  (一)宣传内容: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二)目的:通过向社会的广泛宣传,取得社会各界对自行申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初步计划:
  1. 12月5日前,在黑龙江日报、哈尔滨日报、生活报、新晚报开辟专版,用新闻专稿的形式刊载有关法律规定、自行申报办法;
  2. 12月20日,在黑龙江日报、哈尔滨日报、黑龙江广播电台、黑龙江电视台发布我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具体流程、《纳税申报表》取得方法、申报方式、法律责任等具体规定,并公布各市(地)地税咨询热线;
  3. 各市(地)局要印制宣传小册子,内容涉及个人所得税基本法律、法规和自行申报的具体政策规定,随申报表一起放置在各个办税服务厅。
  二、第二阶段:12月21日至2007年3月15日
  (一)宣传内容:我省的具体政策规定,如:自行申报流程、申报表取得、申报时限和方式等。
  (二)目的:在纳税人知晓操作流程基础上,督促、引导他们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
  (三)初步计划:
  1. 拍摄、制作有关依法自觉纳税的公益广告。2007年1月20日前在黑龙江日报、哈尔滨日报、黑龙江广播电台、黑龙江电视台醒目版面和黄金时间播出;整个自行申报期间,以温馨提示形式,反复刊播;
  2. 各地在经济繁华区域或利用路灯广告、宣传牌,公交车体等媒介,制作部分宣传标语,进行广泛的宣传;
  3. 要求各地通过手机短信,对纳税人进行提示。
  三、第三阶段:2007年3月16日至3月31日
  (一)宣传内容:自行申报的要求和相关法律责任
  (二)目的:在申报期即将结束时,再次提醒纳税人及时履行义务。
  (三)初步计划:
  1. 在黑龙江日报、哈尔滨日报、黑龙江广播电台、黑龙江电视台刊登声明专栏,提醒符合自行申报条件的纳税人按期申报;
  2. 通过手机短信,提示自行申报的截止日期,提醒自行申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