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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纳税信用起评分现在有哪些具体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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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5 14:5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沈阳税务
标题: 【答疑】纳税信用起评分现在有哪些具体变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UzMDIyNw==&mid=2663706252&idx=3&sn=2964c8560abf2b554684ca20f13f95d3&chksm=8baf3690bcd8bf8648928096389a99db109b4b7b59e1affbc25357ec5c5100cebd6c27a5dd91#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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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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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纳税信用起评分现在有了变化,对企业更有利了,具体是怎样的呢?
答:原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定是:在一个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是指:在一个评价年度内,纳税人没有税务机关组织的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等记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调整了纳税信用评价起评分的适用规则,将一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的从100分起评,调整为只要在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的,即可从100分起评。该规则从开展2020年度评价起适用,以往年度已做出的评价结果不作追溯调整。

END
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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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不作为政策执行的依据!纳税人具体执行前,请详细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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