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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小税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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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将于6月30日结束,符合条件且尚未办理的纳税人记得及时办理哦~

依据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法定申报期限。纳税人需汇总2020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合并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并在此期间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或补税。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申报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开发了便捷高效的个人所得税APP,您可从各大主流应用商店下载安装,登录后可实现一键办理。
具体申报操作流程请戳→→个税汇算轻松办,APP操作流程来啦!(标准申报)


如需更多帮助
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来源:江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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