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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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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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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5 10:5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鹤岗税务
标题: 《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解读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MDEwNjQ4MQ==&mid=2654257840&idx=3&sn=ef8fc6530fd481fd51e9fed72e7fb7e9&chksm=f37816aec40f9fb8d4503d7cc5fff3cd71478fa757e24c1798a7c0962309a7000fecfdac25a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24
二维码: -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后,为尽可能使大多数纳税人在预扣预缴环节就预缴税款,提前享受改革的红利,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出台了《公告》,下面就让我带你了解详细的政策解读吧!
1、为什么要出台《公告》
2、优化了哪些纳税人的预缴方法
3、优化后的预扣预缴方法有哪些
4、扣缴义务人该如何操作
  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即可按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采用纸质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则需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判断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再按公告执行,并需从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起,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填写“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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