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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之声》丨事关城乡居民医保!三部门发文,2021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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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5 09:5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湛江税务
标题: 《税务之声》丨事关城乡居民医保!三部门发文,2021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1MTU2MjM5NA==&mid=2247529821&idx=2&sn=3fc1d5ae0c58a9c785d7a971c4d46c63&chksm=e9f325a8de84acbe2efc3d6be5929523d67397649429ad08262e853d2453c5ea6f067081cb3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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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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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八期
主题:三部门发文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工作

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本期税务之声节目为大家介绍。

一、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为支持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逐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2021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此外,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二、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要做好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落地工作,坚决树立清单意识和科学决策意识,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和标准。要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衔接,充分发挥综合保障功能。进一步巩固稳定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完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待遇保障和普通门诊统筹,做好待遇衔接。持续抓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落实,开展专项行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示范城市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心脑血管等慢性病纳入慢病保障范围,发挥医保促进慢病早诊早治作用,提升健康管理水平。加快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大病保险继续实施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倾斜支付政策,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根据实际合理确定救助待遇标准,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要规范待遇享受等待期(以下简称“等待期”)设置,对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等待期。
  
三、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
  
要进一步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成果,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做好高额费用负担患者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依申请落实医疗救助政策。要统筹完善托底保障措施,加大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救助保障,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探索给予倾斜救助。
  
四、加强医保支付管理

进一步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医保定点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加强医保目录管理,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批40%增补品种的消化工作。
  
五、加强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价格管理

要做好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落地实施工作,统筹协调针对国家集采范围外、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开展省级或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探索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采范围。完善和规范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交易规则。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指导地方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药品价格的常态化机制。
  
六、加强基金监督管理

要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三假”开展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地级统筹,统一覆盖范围、缴费政策、待遇水平、基金管理、定点管理、支付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
  
七、加强医保公共管理服务

继续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结算和跨省就医医保费用全国清算工作,及时结算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管理服务。优化线下服务模式,保障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顺畅便捷办理业务。完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加强部门数据比对和动态维护,防止“漏保”“断保”,避免重复参保,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压实乡镇街道参保征缴责任。坚持线上与线下结合,推进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查询信息、欠费提醒等“一次不用跑”。加快推进高频医保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优化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探索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实现路径。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优化完善运维服务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制度规范以及平台功能。加强医保数据安全管理和信息共享,加快医保信息业务标准编码落地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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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供稿:湛江市税务局办公室
编发:湛江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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