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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想创业?"税"伴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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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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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5 09: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阳江税务
标题: @高校毕业生,想创业?"税"伴你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DEwODA2Ng==&mid=2649462758&idx=1&sn=8825d1c910f51160ef7c30793e48649f&chksm=87b678abb0c1f1bd34f85910dcebd9375329cdafd910c883dc717dfcc2d46d2b45db7f1102e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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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税务
办税政策 | 指南 | 资讯





毕 业 季- 请保持热爱 奔赴下一场山河 -

六月芳菲,人间仲夏
转眼又要了毕业的季节
又有一群毕业生
要从高校走向社会
其中有同学找到了满意的工作
有同学选择了创业

为方便高校毕业生
了解相关创业就业政策
我们为您准备了
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千万不要错过了哦~


税惠大礼包
送给追梦人

政 策 内 容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的,免征增值税。其中,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超过免税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继续享受3%征收率减按1%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同时,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温 馨 提 示
近期,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告》,省教育厅定期将全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人员信息交换至省税务局,相关纳税人无需办理《就业创业证》等资料,直接在纳税申报时自行申报享受。


梦想那么好,创业要趁早
创业圆梦
是一条艰辛而孤独的路
逐梦之路
你不是孤单的奔跑者
阳江税务助力每一位追梦人
走出人生不一样的精彩
阳江税务,想您所想
用心服务,等您点赞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编发:阳江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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