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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整合 |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新系统常见问题及解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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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6-25 04: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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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税务第二分局
标题:
系统整合 |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新系统常见问题及解答(四)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NDQyMzMzNA==&mid=2247490327&idx=1&sn=cc42b87200745b7629b539da889a459e&chksm=ec62455edb15cc48ffe06da7128d101b083528b62273b1c19387713893dbbc38ac8534ff152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24
二维码:
-
一、
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新申报系统教学视频观看路径:
请点击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进入官网首页--点击下方专栏“深圳市税务局纳税人学堂”--点击“最新视频”--选择“按分类”筛选,点击“出口退税”--进入后就可以看到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新申报系统(在线/离线版)的所有视频教学内容。
二、 纳税人学堂网络直播观看路径:
视频讲述出口退税的常见问题及最新政策。
请点击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进入官网首页--点击下方专栏“深圳市税务局纳税人学堂”--点击“直播”按钮--选择“按分类”筛选,点击“出口退税”--进入后即可看到当前发布的最新直播课程,往期直播课内容可以选择观看回放。
三、温馨提示
1.无法提交申报退税数据?
当同一张发票所对应出口的其中一个报关单存在正在审核中的情况,此时不能再次申报该发票对应出口的其他报关单,需等待前一笔申报业务完成后方能再次申报。
拆单分多次申报可能会存在此类问题,建议纳税人每月集中申报。
2.退税备案时一直显示“审核中”是什么原因?
外贸企业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出口退(免)税备案”时,退税税务机关应选择“第二税务分局”,如错误选择其他税务机关,需其他税务机关作废本条备案数据后,外贸企业方能重新向第二税务分局提交备案申请。(为更方便纳税人进行备案,下月起系统将进行优化,外贸企业默认第二税务分局为退税机关)
3.纳税人咨询方式:
因近期新系统上线,纳税人普遍咨询需求加大,建议大家通过“@深税”咨询问题,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第一步:长按下方二维码选择“识别图中二维码”或微信搜索“深圳市税务局移动办税企业号”并关注;
第二步:选择 @深税,并实名认证/登录;
第三步:选“企业”下方对应的外贸企业,即可进入@深税。
第四步:点击蓝色图标-互动咨询,选第二税务分局即可发起线上咨询。
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中外贸企业变化事项:
(一)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停止报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二)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时,在《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仅需填报变更的内容。该备案表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6号)发布。
(三)纳税人发生退运或者需要修改、撤销出口货物报关单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停止报送《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在《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上填写核实结果并反馈纳税人。
(四)纳税人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增值税进货凭证没有电子信息或凭证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取消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停止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五)纳税人因未收齐出口退(免)税相关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取消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停止报送《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及相关举证资料。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相关阅读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新系统常见问题及解答(一)——查询篇与操作篇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新系统常见问题及解答(二)——撤回申报与撤销申报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新系统常见问题及解答(三)——品名不符、计量单位不符
-END-
文案|综合业务科
制作|综合一科
校对 | 第二分局微信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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