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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大庆市庆客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统一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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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04774
发文单位: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黑国税函[2007]47号
文件名: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大庆市庆客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统一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3-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黑国税函[2007]47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大庆市庆客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统一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黑国税函[2007]47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大庆市庆客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统一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黑国税函[2007]47号
  全文有效
  2007-03-05
  哈尔滨、大庆市国家税务局:
  大庆市庆客隆连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分店)为大庆市庆客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全资开设的直营连锁企业,通过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和经营。根据《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黑国税发〔2003〕9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同意对哈尔滨分店增值税的征收采取当地预征,总部统一汇算清缴的办法,哈尔滨分店按照0.8%的预征率缴纳增值税。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涉税事项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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