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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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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4 22: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安徽税务
标题: 关于及时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DA1NjgyNQ==&mid=2651019102&idx=2&sn=3c469226e1763cd29d06d259e27296a3&chksm=80a1d248b7d65b5e83f7eff71414af6272cf6689c40c6a5b5b0e2a7ca80bb1c37c444d15d7a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23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关于及时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法定申报期。纳税人需汇总2020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合并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并在此期间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退税或补税。目前,汇算清缴期即将于2021年6月30日结束。为避免因汇算延误造成不必要的涉税风险,请尚未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的纳税人及时办理申报。为方便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开发了便捷高效的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纳税人可从各大主流应用商店方便下载安装,登录后可实现一键办理。如果需要获得帮助,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纳税人的满意是税务人最大的追求,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将紧扣税收高质量发展主题,牢记“以纳税人为中心”的初心使命,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切实提高纳税人办税满意度和社会获得感,以实际行动为建党百年大庆献礼!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祝您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1年6月18日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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