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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问题解答——叠加优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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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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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4 17:4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内蒙古税务
标题: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问题解答——叠加优惠方面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OTEyNDQxMA==&mid=2650419469&idx=3&sn=4283d5fa64cb0a75446dc49f2c724fb6&chksm=87b6d3d8b0c15ace80527ef3f1a1b76b14c45f7326117f3af408f0291f55ccf1885c65bd55f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24
二维码: -



研发仪器设备享受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还可以再享受加计扣除吗?
答: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假如企业2019年新购入了价值400万元的研发用仪器设备,会计按10年计算折旧,年折旧额40万元,税务处理享受购入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优惠,2019年度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400万元。若该设备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规定,则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设备折旧费”400万元进行加计扣除400×75%=300万元。
来源: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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