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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形,保证人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二十九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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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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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4 03:3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中山税务
标题: 这种情形,保证人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二十九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Dc1NDQwMA==&mid=2651646509&idx=8&sn=c7d647a7c6f49eb3cc38c3473ff54cdb&chksm=811c5da2b66bd4b44baaeed512d758dfbaf993c1c1932c6b07e2c0c32fac7660de351a02a13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23
二维码: -



为了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中山市普法大使善平先生巧用智慧普法新模式,抢占普法C位,运用“视觉笔记+视觉动画”新形式,绘制《善平先生普法笔记》,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融入身边的小故事、小案例之中,带您一起学习《民法典》知识!
今天
《善平先生普法笔记》
第二十九集:保证责任也有保障
来啦~~




故事是这样开始的
↓↓↓

  小甲是一名刚毕业就决定南下岭南打拼的有志青年,经过几年的努力,攒下了一笔可观的财产,于是想要自己创业,做个“小老板”。


  一番调查研究过后,发现自己的这第一桶金根本不足以支撑自己庞大的创业计划,虽然自己有经验与技术,但资金不够。于是,想到了可以向自己认识的一位大老板借钱,以启动自己的创业大计。


  会见大老板后,大老板很愿意借钱给小甲,但是生意归生意,大老板担心小甲创业失败,无力返还所借钱款,于是小甲又找到了自己的好朋友小马,希望他能作为此次借款的保证人。小马知道小甲为了创业耗费了许多心血,便答应了这个请求,但同大老板说明,我只是帮小甲担保而已,其他人我不帮这个忙,后来借款也顺利完成。


  两年后到了还款日,小甲却因创业失败,无力还款。于是和大老板协商,能否将债务转让给自己的哥哥大牛。大老板想着如果同意小甲转让债务,就算大牛还不上欠款,但依然有个保证人小马在,最后也可以让他承担还款责任,如果不同意的话,自己的钱款怕是遥遥无期了,于是三人便再次达成协议,由大牛承担小甲的还款责任。


  又过了一段时间,大牛虽还上了部分款项,但由于资金短缺,也无力偿还剩余部分,于是大老板找到了小马,要求他偿还剩余借款。小马得知此事后认为自己当初是好心帮助小甲,让他得以创业,为什么债务转让的事自己毫不知情,认为自己既委屈又无奈。


  之后小马想起前段时间听过一场《民法典》的普法宣传,记起了其中一条规定,即《民法典》第696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小马将此条规定告知了大老板,大老板才明白,自己已不能再向小马追讨债务。


  《民法典》的此条规定,是为了让保证人能清楚地了解自己为之保证的债务形成、转移的全过程,以防债权人与债务人私下沟通,损害了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为了确保借贷关系在当事人之间能公开、透明,否则,如何能保障借贷关系顺利进行呢。


▲《善平先生普法笔记》手绘图
第二十九集:保证责任也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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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法润中山
编发:中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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