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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动态】 饶河税务微课堂—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操作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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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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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4 01: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双鸭山税务
标题: 【县区动态】 饶河税务微课堂—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操作演示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3MDQ2OTQwNg==&mid=2247497463&idx=2&sn=6ca821e51ad712dabe2810438e8aee3a&chksm=ead22686dda5af906a3afa9cd07d8b21f860bd6e39fb492af61692cfd5c22e85745b642b35b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23
二维码: -






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时,统一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不再单独使用原有的分税种申报表。
申报准备:纳税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税源稳定平时不发生变化的,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以后各期确认无变化后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税源发生变化的,可以通过税源采集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后再进行纳税申报。对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一次性税源,纳税人可以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立即填报税源明细信息,也可以在申报时填报所有税源信息。
注意事项:纳税人进行各税种税源信息采集前,应首先选择本期是否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此选项要在税源信息采集之前选择,否则将造成数据信息逻辑错误。
END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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