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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懂税务 | 企业改制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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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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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3 02: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宜昌税务
标题: 秒懂税务 | 企业改制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TUzMTk2MQ==&mid=2247510219&idx=3&sn=95466af898210dee9fd25f34bd14e250&chksm=97db371da0acbe0b7c8bd1521e933bf219921fa0cc448bd53f2efe68692e491aaabb75f59bd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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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问:企业改制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本公告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自执行之日起,企业、事业单位在改制重组过程中,符合本公告规定但已缴纳契税的,可申请退税;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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