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192
  • Tax100会员 33756
查看: 353|回复: 0

企业合并,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450
2021-6-23 00: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渭南税务
标题: 企业合并,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jA1NzY2OA==&mid=2651930782&idx=5&sn=10840988a6a442e7f66014691b0dc937&chksm=8cc29935bbb5102305d394daf87ca8a1e83a02e8e8361434c14ff536d0f8dc305294ea3a5d4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22
二维码: -
点击红字|关注我们

#问:
企业合并,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规定:“二、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
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
八、本公告所称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相同,是指企业改制重组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九、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尚未处理的,符合本公告规定可按本公告执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编辑: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990_1624379407871.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