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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对人保寿险、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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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894169
发文单位: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文件编号: 银保监消保发〔2020〕1号
文件名: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对人保寿险、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通报
发文日期: 2020-03-18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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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对人保寿险、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通报


银保监消保发〔2020〕1号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各会管单位:
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为民监管理念,切实维护银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我会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寿险”)开展了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现场检查,并根据检查中发现的线索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开展了延伸检查。现将上述三家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和给予的行政处罚通报如下:
  一、  人保寿险
经查,人保寿险经河北、成都等6家电销中心销售的部分保单,存在与事实不符的宣传等欺骗投保人的行为;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100万自驾车两全险”产品,存在以不实宣传欺骗投保人的行为;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产品,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保险费率的行为;以及存在客户信息数据不真实、部分涉及可回溯管理的业务虚假、向原保监会报送的2017年个人医疗理赔数据不真实等提供、编制虚假报告、文件、资料的行为。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我会对人保寿险共计罚款338万元。其中,人保寿险总公司罚款共计135万元、6家电销中心罚款共计80万元,行政处罚个人15人、罚款123万元。
二、农业银行
经查,农业银行代理人保寿险保险业务,存在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可回溯基础管理不到位、部分可回溯视频质检结果未反馈给保险公司等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农业银行河南省安阳县支行、巩义市支行、平顶山湛河支行代理的人保寿险涉及可回溯的保险业务存在虚假代理业务行为。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我会对农业银行共计罚款200万元。其中,农业银行总行罚款50万元,3家支行罚款共计150万元。
  三、  邮储银行
经查,邮储银行代理人保寿险保险业务,存在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制度落实文件制定滞后、可回溯视频未传递给保险公司或缺失、质检不合格业务占比较高等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邮储银行江苏省如东县支行销售人员存在对分红型保险产品承诺固定收益,欺骗投保人的行为。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我会对邮储银行共计罚款80万元。其中,邮储银行总行罚款50万元,江苏省如东县支行罚款30万元。
本次检查是我会针对银行保险机构在侵害消费者权益方面开展的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会始终坚持从严监管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实一起严罚一起。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围绕电话销售、互联网保险、可回溯管理等方面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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