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银监会关于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的通知
银监发〔2017〕40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的通知》(财税〔2017〕5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size=18.0000pt]一、 自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
[size=18.0000pt]二、 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以前年度银行业监管费汇算清缴工作,清欠收入应当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size=18.0000pt]三、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持深化改革、积极创新、回归本源、专注主业,进一步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2017年7月12日
(此件发至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外国银行分行主报告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的通知.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