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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梅列区、三元区设立新的三元区后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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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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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2 06:4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三明税务
标题: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梅列区、三元区设立新的三元区后有关事项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TQzMzIxOQ==&mid=2650242715&idx=2&sn=7d3d0514d4fb9dc5f30da40ffcc2a7a8&chksm=87734af7b004c3e1db5867fd0e3de35247d2522b259611ecb63651670b150362c1333002ca1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21
二维码: -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
梅列区、三元区设立新的三元区后有关事项的通告

经国务院批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三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闽政文〔2021〕49号)精神,同意撤销三明市三元区、梅列区设立新的三明市三元区,以原三元区、梅列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三元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列东街道新市北路836号。为确保三元区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民政部关于变更相关行政区划代码的通知》,三明市三元区的行政区划代码为350404,自2021年6月19日正式启用。
二、原三元区、梅列区人民政府各单位部门工作职责由新的三元区人民政府各相应单位部门继续承担履行,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所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和收费标准等保持不变;服务监督、评议渠道保持不变;正在审批过程中的申报材料,已经窗口受理,并进入审批程序的申报资料仍然有效,无需更改或重新申报,相关单位按既定程序继续完成审批。为方便群众办事,办事办证的场所暂保持不变,今后如有调整,再另行通告。
三、国有企业的证照、印章、衔牌更换工作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其他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及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到期时与印章、衔牌一并更换。公民个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土地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居住证等证件无需更换或重办,仍具有法律效力。如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等在实际工作生活中需要更换证照的,有关单位、部门应予以办理,不得拒收、拒办。
四、在原三元区、梅列区设立的同名社会组织,需进行重组合并。
五、原三元区、梅列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债权债务关系转移至新的三元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不发生转移。
特此通告。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9日
来源: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 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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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确  发表于 2021-6-22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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