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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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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7 10:5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3525252/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5-06-02
政策解读: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60/c1664018/content.html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本帖最后由 刘邦明 于 2020-4-20 12:56 编辑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决定,经商财政部、海关总署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请各省级人民政府依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准备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商海关总署确定的跨部门、跨地区的互连互通的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之前,各省级人民政府如果自行组织力量开发软件或利用其他省开发的软件,能满足离境退税管理需要的,可先行试点使用,待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发布后,再进行切换。
  海南省实施本办法之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8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doc (30.5 KB, 下载次数: 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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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3525252/content.html  发表于 2020-4-17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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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0-4-17 10: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税务总局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
明确离境退税流程 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要求,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公告明确了退税商店的备案、退税代理机构的确定、退税物品的销售以及退税办理流程等内容,为境外旅客进行购物离境退税提供了操作指南,扩大旅游购物消费,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研究完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将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2015年1月,《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提出,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以11%的税率退还增值税。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税务总局印发《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对离境退税政策进行了明确和细化,方便征纳双方操作,促进政策落实。
  办法规定,退税商店采用备案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已经安装并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并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的企业经省级国税局备案后即可成为退税商店。税务机关发现退税商店有不符合退税商店条件或违反规定的情形,有权终止其备案。
  办法明确,办理离境退税依托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并以《离境退税申请单》为连接各环节的关键凭证。办理过程主要包括4个环节:一是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并取得《离境退税申请单》;二是境外旅客离境时向海关报验,海关在《离境退税申请单》上签章确认;三是境外旅客向退税代理机构或税务机关设在离境口岸隔离区内的机构申请退税;四是退税代理机构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结算。选定退税代理机构后,省级国税局要与其签订两年的服务协议。退税商店和退税代理机构均需在显著位置悬挂规定标识,方便境外旅客识别。
  办法还规定了选择退税代理机构的条件和方式,明确由银行作为退税代理机构办理离境退税。申请成为退税代理机构的银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能够在离境口岸隔离区内具备办理退税业务的场所和相关设施;具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运行的条件;三年内未因发生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愿意先行垫付退税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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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3525252/content.html  发表于 2020-4-17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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