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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月漫漫 ,让我们一起陪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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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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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1 01: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新疆税务
标题: 税月漫漫 ,让我们一起陪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A2MjczOQ==&mid=2247547267&idx=1&sn=c9828f99af94f9d4879983933969aa25&chksm=fb70d3bfcc075aa909d36aa631c3293a84b0e87d13e41b7d7668abacf192c89e24c028a8236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20
二维码: -



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是怎样的?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仅个人所得税)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例: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哇!听完老爸的讲述之后
真的是豁然开朗
也才知道原来爸爸对国家的政策
懂的这么多呀!
我再也不用担心他不懂政策
经营不好了

祖国越来越强大了,政策也越来越好了。
是啊是啊,有国家的扶持想不好都难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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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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