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超越梦想一起飞 于 2020-4-17 10:51 编辑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关于税收业务衔接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河北省税务局”)于2018年6月15日挂牌。河北省税务局挂牌后,承继原省国税局、原省地税局的工作和职责,办理尚未办结的事项。本公告对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有关具体税收业务衔接事项予以明确。 二、公告主要内容 1.对河北省税务局挂牌后,应由省税务局受理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部门、文书出具、税务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等事项予以明确。 2.对河北省税务局挂牌后,原省国税局、原省地税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承继及管理予以明确。 3.对河北省税务局挂牌后,原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监制发票的延续使用,以及发票防伪专用纸的使用等事项予以明确。 三、公告实施时间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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