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061
  • Tax100会员 33764
查看: 317|回复: 0

【“我为群众办实事” | 诉求响应】您的声音我在听 | 12366热点问答第11期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1-6-19 03: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韶关税务
标题: 【“我为群众办实事” | 诉求响应】您的声音我在听 | 12366热点问答第11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g1OTIyMA==&mid=2654016891&idx=7&sn=3131ab75184bd0c0b11596e5b8d8b202&chksm=8bd1c080bca6499689d280c967f0bcc98786c8c1fb44a3a7e12e9e7c2dc85e88a42504835d2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18
二维码: -



韶关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竭诚为您服务,现将近期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汇总发布如下:

问:我开了一家小型超市,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了卖日用百货外,还零售新鲜蔬菜。我超市销售新鲜蔬菜取得的销售额,按规定一直享受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在确认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时,是否需要计算销售新鲜蔬菜取得的销售额?
答: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因此,您开的这家超市应以取得的所有销售额,包括免税业务的销售额,合计判断是否超过月销售额15万元(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标准。

问:自有商铺用于出租,每年的4月初一次性收取12个月租金,去年租金收入140万元,今年预计涨到150万元。最近关注到国家出台了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政策,请问我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在2021年4月1日前,上述免税标准为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
您在2021年4月一次性收取此后12个月的租金150万元,分摊后的月租金12.5万元(12.5=150÷12)未超过15万元,因此,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问:我们是一家纺织企业,原来享受75%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听说今年国家对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又给了新的优惠,新政策与老政策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按照原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允许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再按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此次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进一步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问:这次新的研发费用优惠政策受益群体主要是制造业企业,我们想请问一下,制造业的范围如何界定?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制造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574-2017)确定。如果未来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

问:原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都是在汇算清缴时才让享受,听说现在预缴时可以享受上半年的优惠,请问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答: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采取按季预缴方式)或9月份(采取按月预缴方式)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就当年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如选择享受该政策,可以通过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政策。如选择暂不享受该政策,那么可以统一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再行享受。


往期回顾
您的声音我在听|12366热点问答第1期
您的声音我在听|12366热点问答第2期
【热点问答】您的声音我在听|12366热点问答第3期
【热点问答】您的声音我在听 | 12366热点问答第4期
【热点问答】您的声音我在听 | 12366热点问答第5期
【热点问答】您的声音我在听 | 12366热点问答第6期
【热点问答】您的声音我在听 | 12366热点问答第7期
【热点问答】您的声音我在听 | 12366热点问答第8期
【热点问答】您的声音我在听 | 12366热点问答第9期
【诉求响应】您的声音我在听 | 12366热点问答第10期

海报设计制作:国家税务总局仁化县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供稿:韶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12366小组
作者:李 俊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编辑:姜新娣
责编:魏生革

745_1624043716885.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