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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6-19 0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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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宁税务服务号
标题:
【邕●实务】船舶该如何缴税?“船长”们快来看看吧!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jIwMjcwNA==&mid=2650347061&idx=5&sn=893582bd36e3aea1ca8088a82ea301e0&chksm=872c568ab05bdf9c9531b966dc014389993e04e79199002400758c498ad5703d382397cbd31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18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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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宁税务服务号
船舶该如何缴税?
“船长”们快来看看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动船舶及游艇的所有人或管理者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在这里,小编整理了一些船舶车船税的有关政策,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车船税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如下图)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缴纳车船税。
二、机动船舶适用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规定,机动船舶适用税额为:
(一)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每吨3元;
(二)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每吨4元;
(三)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每吨5元;
(四)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每吨6元。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八条规定: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四、申报缴纳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九条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车船税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第一个季度内一次性申报缴纳本年度车船税,但以下情形除外:(一)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缴纳;(二)购置的新车船,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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