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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关于支持上海旅游业提质增能的若干措施》发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可享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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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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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18 11:4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上海税务
标题: 【关注】《关于支持上海旅游业提质增能的若干措施》发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可享税收优惠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k5OTgyMQ==&mid=2653392374&idx=2&sn=1b75e88d833362acfab79fc7c89f946e&chksm=843ec0d4b34949c20ce83edcf6c8064c1254bcbd7f1927c7c7247f3c67cd5beca7212f0b1533#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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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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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上海旅游业提质增能的若干措施》今天发布。“新12条”将助力上海旅游提质增能跑出加速度。具体举措包括:加强惠企融资支持、落实国家惠企政策、加大旅游专项支持力度、推进旅游目的地建设、打造红色旅游品牌旅游、支持旅游数字化转型等12项。
税收方面,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另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12月31日前,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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