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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丨快速get机动车发票使用新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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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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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18 05: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兰州经济区税务
标题: 动漫丨快速get机动车发票使用新规知识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5MDA4MjY2OA==&mid=2247487614&idx=2&sn=74b0b39a25c6f4af06ea797befd4a6a5&chksm=cfe3547df894dd6b9d9dc78082c992312b399408bdec3060f4cb7553349f4d592e7889b2292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17
二维码: -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日常开具和使用机动车发票要注意的事项。
点击观看趣味视频↓




一、机动车销售方根据不同情形,使用不同种类的机动车发票
购买方购进机动车自用的,销售方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购进机动车用于销售的,销售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如:某汽车4S店将库存车辆销售给消费者,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而该4S店将库存车辆调配至集团公司下属的其他4S店用于其对外销售的,则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如实开具机动车发票
销售方应当按照销售符合国家机动车管理部门车辆参数、安全等技术指标规定的车辆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如实开具机动车发票。
三、“一车一票”原则
销售方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例如:销售方向消费者销售单价为200万元的机动车时,销售一辆机动车开具发票时仅能开具一张总价款为200万元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而不能分拆价款开具两张及两张以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征稿启事
为了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快享税费优惠,中国税务报社与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联合推出了《智税?微课堂》栏目,面向社会征稿。
  一、征稿内容
  作品应围绕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税费热点进行创作,以动漫视频的形式,讲述税费政策和实务操作的要点、热点和难点。
  二、征稿要求
  (一)作品要有明确的主题,围绕一个税费热点进行解读,简明扼要,表述清晰。
  (二)视频作品时长不超过3分钟,分辨率为1080p,格式为mp4视频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300M;作品须配有相关图片、文字或视频脚本文档。
  (三)作品要保证政策适用正确、有效,文字要配有政策的文件号、链接等。
  (四)作品要有完整的著作权,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五)每个作品开头须添加统一的视频栏目片头,可登录中国税网(www.ctaxnews.com.cn)“智税?微课堂”相关页面下载片头视频文件。
  三、征稿时间及刊发平台
  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作品将择优在中国税务报微信公众号、微博、客户端,以及中国税网、每日税讯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的《智税?微课堂》栏目发布。
  四、投稿须知
  作品请发送至
2678752646@qq.com邮箱,作品中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投稿邮件标题注明:“智税?微课堂”投稿。

中国税务报社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1年4月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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