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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试点)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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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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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yss.mof.gov.cn/zhengceguizhang/200912/t20091225_252633.htm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件编号: 财预[2009]433号
文件名: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试点)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12-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试点)办法》的通知
财预[2009]4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动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充分发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政策导向功能,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绩效,特制定《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试点)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试点)办法
  

财政部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下载:


  •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试点)办法.doc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试点)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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