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预[2009]40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规范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提高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我们制定了《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财政部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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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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