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56
  • Tax100会员 33314
查看: 240|回复: 0

[财政部政策] 财政部关于下达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804
2021-6-17 10: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yss.mof.gov.cn/zhengceguizhang/200810/t20081027_85387.htm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件编号: 财预[2008]416号
文件名: 财政部关于下达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10-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关于下达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财预[2008]416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精神,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减收补助办法〉的通知》(财预[2006]446号),从2008年起,核定你省(区、市)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补助国有农场因取消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造成的减收。以后年度不再发文。
请你省(区、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精神,加大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此项资金专项使用,自觉接受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查,并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有关情况。
  
附件: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表(不发地方)
  
  
二OO八年十月十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