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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
财预[2007]70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的实际需要,《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在2007年科目的基础上作了适当修改和补充,现正式印发,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预算执行中,各单位如对《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财政部预算司联系。
联系电话:68551409,68551248
Email 地址:zfysszkm@mof.gov.cn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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