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问:我公司是按月核定的水利建设专项收入,本月按期应申报正常带出税款所属期为5月的【通用申报表-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当期需要补报4月所属期的申报表在哪里操作?
答: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业务】-【其他申报】-【通用申报表-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填写申报表】后进入通用申报表,将“税款所属时期起”选择为4月1日,点击【下一步】进入【税(费)通用申报表】内进行申报即可。
2. 问:我公司在【其他申报】中补报4月所属期的水利建设专项收入,进入申报表后提示:“当前申报属期未找到税(费)种认定信息,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费)种认定。”
答: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认定管理查询】-【税(费)种认定查询】查看到其税费种认定水利建设专项收入的“纳税(费)期限”为季。
根据税费认定信息,纳税人需要在7月按季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6月的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如纳税人想要按月申报,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更改税(费)种认定信息。
3. 问:本月补交税款所属期为4月的水利建设专项收入,但是申报时提示:“非常抱歉,您的税款所属期为2021-04-01至2021-04-30的《通用申报表》申报失败。系统提示信息:本表当期已申报,如要调整请到申报作废或更正处理!”
答:由于该纳税人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和其他收入-工会筹备金在同一个申报表《通用申报》里,单独补报4月税款所属期水利基金需要在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前进行勾选,填写完成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即可。
4. 问:我公司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0-06至01-2020-06-30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入申报表提示:“当前属期申报期限为【2020-07-15】,您已逾期申报329天,请前往办税大厅申报!”是什么原因导致,如何处理?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是本年当月申报去年当月。所以“认定有效期起止”时间需要包含税款所属期,同时“申报期限”应为次年12月31日,“纳税(费)期限”为按月。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认定管理查询】-【税(费)种认定查询】查看该纳税人残疾人保障金税费认定信息,“认定有效期起”及“申报期限”都不正确,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更改税费认定信息,返回电子税务局重置申报清册后进入申报表重新申报即可。
5. 问:我公司在省内有跨区域涉税事项,已经完成报验,在电子税务局如何对异地项目进行增值税预缴申报?
答: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电子税务局,点击右上角公司名称下方“选择主管税务机关”,切换到相对应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点击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业务】-【其他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预缴申报表】页面进行申报即可。
6. 问:本月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填写“税源信息采集”并保存成功后,是否可以再次修改或者作废?
答:已采集未申报的税源信息采集表,允许修改或者作废税源采集;
已采集并申报的税源信息采集表,在作废申报表前,只能修改税源,不能作废税源,作废申报表后可以作废税源采集;
已采集并申报,且税款已入库的税源信息采集表,只能修改,不能作废。
7. 问:在电子税务局如何进行网签三方协议?
答:在【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网签三方协议】或【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网签三方协议】中办理。
办理成功后返回【网签三方协议】找到新签三方协议信息,进行选择后点击左上角【验证】,验证成功后协议状态变为【验证通过】签约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