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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提醒 | 6月30日前缴纳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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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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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17 06:4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广西税务
标题: 缴费提醒 | 6月30日前缴纳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财政补助!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zM3OTIzNg==&mid=2654246716&idx=3&sn=81efa2ffb042e0e558970b9c963862cb&chksm=8492d4f7b3e55de1784e71f9ba56a6f0f815f9d936c05fe947f2fa724445724f4cfcf11ad9c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16
二维码: -


缴费标准及待遇享受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4号)文件相关规定,城乡居民在2021年度6月30日前参保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即280元,并享受当年的财政补助。
除出生三个月以内的新生儿外,城乡居民在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参保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和当年财政补助标准部分,共860元
新生儿可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并只需按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即280元。
属于初次和逾期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属于中断参保缴费的,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当年参保缴费的,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次年参保缴费的,需补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方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不补缴,只能享受缴费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照每人不低于280元的标准缴纳。


缴费渠道
(一)手机端缴费
可通过“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12366” 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广西税务APP、广西电子税务局等全区统一缴费平台进行参保缴费。
1.“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
通过手机微信查找并关注“广西医保”公众号→点击“医保大厅”→点击“医保缴费”→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用户认证→点击城乡居民缴费后的“自主缴费”或“代他人缴费”→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确认险种和缴费年度→选择缴费方式→支付成功。

▲@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 自定义菜单-“医保大厅”

▲“医保大厅”首页
2.“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
通过手机微信查找并关注广西税务12366公众号→点击“办一办”→居民缴社保费→点击“自主缴费”或“代他人缴费”→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确认险种和缴费年度→选择缴费方式→支付成功。

3.微信城市服务
在微信中依次点击微信右下角“我”→“支付”→“城市服务”→“五险一金”中选择“社保”→“广西社保缴纳”→“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姓名→选择缴费年度→完成支付。
4.支付宝市民中心
在支付宝主页面中依次点击“市民中心”→“社保”→“居民医保缴费”→输入身份证号及姓名→选择缴费年度→完成支付。
(二)银行网点缴费
1.税务部门合作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北部湾银行、桂林银行、柳州银行、农村信用社)柜面缴费或根据当地税务部门安排与银行签订扣款协议,由税务部门发起扣款。
2.桂林银行、农信社农村金融服务点。
3.已部署移动智能终端机的社区、村委。
4.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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