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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每日热点问答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中作废申报时是否可以同时作废其关联的税源采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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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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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17 06: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岛税务
标题: 12366每日热点问答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中作废申报时是否可以同时作废其关联的税源采集信息?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MzM2MTI1NA==&mid=2247510863&idx=4&sn=d0a8f37c30692b0d3473f0614e6fb19f&chksm=96d275c6a1a5fcd07e22082bc5691c638eb378367f5cb807688423bd0dd2ad381bc0af67d96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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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中作废申报时是否可以同时作废其关联的税源采集信息?

答:不可以。申报作废只能作废《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同时作废其关联的税源采集信息,在作废申报表后,需进入【税源信息采集】模块进行税源采集信息的作废。目前,青岛市电子税务局支持申报作废,在未缴款前,均可自行操作申报作废。具体路径为: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作废】页面后选择您要想作废的申报记录进行作废。



来源:青岛税务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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