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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关于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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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tfs.mof.gov.cn/zhengcefabu/201312/t20131219_1026762.htm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件编号: 财法[2013]10号
文件名: 关于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12-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财法[201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部内各单位,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决定取消下放财政部4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项,下放管理层级3项,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抓紧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后的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确保后续监管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财政部

2013年12月17日

附件:
  
财政部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序号项目名称审批部门其他共同审批部门设定依据处理决定
1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节能减排资金审批财政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节能减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8〕438号)取消
2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4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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