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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了解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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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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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16 06: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岛税务
标题: 你了解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MzM2MTI1NA==&mid=2247510815&idx=2&sn=b1e602a3df89f808b899c1226591f3a6&chksm=96d27596a1a5fc80780d7ae5901c69b90026683af784155585435eb6d2f0cfa98f8898061b0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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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如果有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那您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里提到的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针对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是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这里提到的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如果是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也是比照此规定执行的。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这个扣除方式一旦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特别提醒,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您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建议您在个税app中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并保留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以备查验。



来源:青岛税务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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