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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丨订婚后悔婚,是否要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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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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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16 00:3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毕节税务
标题: 普法宣传丨订婚后悔婚,是否要返还彩礼?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c0MDkyNw==&mid=2652151951&idx=4&sn=61672e0132147a968d6f8430e64a25d1&chksm=bd13ed1f8a6464093c85bca9b215ad5aa755bb85c853a346cc83af856db3fd9fb10da6b72dc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15
二维码: -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跟我一起直击庭审







案情介绍
2017年 ,杨某和陶某1在别人的介绍下相识。3年后,在2020年4月,他们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

对于陶某1来说,这场仪式她“收获满满”,除了9.8万元的礼金,项链、手镯、戒指也是三金俱全,可见杨某的重视程度了。但是共同生活一个月后,陶某1却萌生出了退婚的意愿。

杨某要求陶某退还“彩礼钱”,但陶某1却声称9.8万元并非彩礼,而是原告给被告用于办酒席所用,总共办了50桌,大概花费3.8万元。

离婚纠纷本就是各自有理,更别说这还是一对还没真正领证的“准夫妻”。

杨某向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陶某1将彩礼钱和三金归还给自己。


法院判决
彩礼是按照民间婚俗,在订立婚约的男女之间按照习俗发生的财物往来,从原告的陈述以及视频资料可以确定在订婚仪式上原告给付的礼金宜认定为按习俗给付的彩礼。

但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能强制订立婚约的男女双方必须履行结婚的义务,因此在双方最终未登记结婚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对于彩礼的返还金额应当结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彩礼使用、回礼情况以及当地(男方或女方所在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综合确定。根据被告的陈述、举证,因举行订婚仪式花费38000元、共同生活期间进行人工流产手术花费8600元应予以扣除,退还彩礼(现金)应为51400元。

法院最终判决:
一、被告陶某1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杨某彩礼51400元;
二、被告陶某1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杨某项链、手镯、戒指购置款19188元。

民法典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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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江苏新视云
审核:吴雪峰 袁萍 编辑:陈俏丽

邮箱:qwpf2016@163.com
2021年第381期(总第30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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