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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题|诚信做好个税汇算,切勿滥用异议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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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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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12 05: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福田税务
标题: 个税专题|诚信做好个税汇算,切勿滥用异议申诉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Q2MTAxOQ==&mid=2653492013&idx=1&sn=d425f9a7b8ef6f255d70bfad608e0e34&chksm=84e1c019b396490fa8be479bde6c42988b0978cce26c0f3e8fb5603a0df0afe9b39f0b1ddd2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11
二维码: -

距离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截止
还剩19天!
大部分人是不是已经收到退税了呢?
当然还有些人是需要补缴的....

可别再说不会操作啦
还不会的赶紧去复习!





近期
税务部门受理了大量
个人所得税异议申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所得、扣缴税款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自然人在办理个税业务时如发现任职受雇信息、收入纳税明细、办税权限与实际不相符时,可以就不属实的信息和有异议的记录发起申诉。
异议申诉对于打击身份信息冒用
避免多缴税款有良好的效果

但在日常工作中
存在大量滞后申诉、无效申诉
虚假申诉

今天我们将这些情形都总结出来
请各位乡亲们
仔细阅读呀!

1.劳务派遣人员不清楚收入由人力资源公司发放并申报个税;

2.申诉人取得一次性或短期劳务报酬,不清楚谁是个税扣缴义务人;

3.已实际取得收入申诉为未取得收入,包括离职月份临近所属期申报数据;

4.离职后扣缴义务人未及时维护个税采集信息和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这不仅增加了税务部门和扣缴单位的工作量,重点是可能会影响申诉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哦!
针对以上几种情况
我们有这些小建议


? 劳务派遣和提供一次性或短期劳务人员应充分了解本人、任职单位和人力资源公司之间的关系,对任职受雇信息和收入纳税明细有异议的,先与任职公司联系核实;
? 对正在任职公司申报数据有疑问,请与公司财务联系核实并更正申报数据;对离职前已取得的收入,请勿发起异议申诉;对于离职后近一两个月的个税申报数据,建议先与前公司联系核实情况,因部分公司工资发放时间为提供劳动的下一月份,收入申报所属期为提供劳务的下月;
? 法人转让、财务人员离职须及时要求公司变更税务登记,第一时间解绑企业信息。如办理个税业务时发现仍登记为公司法人、财务人员,建议先与公司联系,要求尽快变更登记,解除任职受雇信息。
对于原任职公司不愿配合更正申报数据或修改任职受雇信息的,可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端提交异议申诉,写明缘由。税务机关接到异议申诉后,会第一时间调查核实,申诉成功后,对应的申报收入记录将不会计入年度汇算的税款中。
最后再提醒一下乡亲们
申诉时要就有关情况进行承诺
如进行虚假申诉导致少缴税款
会影响纳税信用
情况严重的
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哦!


来源:深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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