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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个人缴费人员失业保险缴费金额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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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1-6-12 02: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温馨提示】个人缴费人员失业保险缴费金额有调整

各位参保人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在“关于统一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21】8号中对失业保险费率进行了调整。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间,本市失业保险费率为1%,本市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由8:2调整为5:5。即,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上述关于失业保险费率的调整自5月1日起开始执行。


政策解读:
例如
您在办理个人参保时选择的缴费基数为3613元
失业保险实际扣缴金额=单位缴费金额+个人缴费金额
单位缴费金额=3613*0.5%=18.065元,四舍五入后,单位缴费金额=18.07元
个人缴费金额=3613*0.5%=18.065元,四舍五入后,个人缴费金额=18.07元
所以,失业保险实际扣缴金额=单位缴费金额+个人缴费金额=18.07+18.07=36.14元

温馨提示:
  因5月的社会保险费将在6月进行扣缴,请您在6月社保费征缴时一定要结合自己选定的参保基数计算失业保险费金额,确保银行账户余额充足。

获取通知详情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关于统一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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