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57
  • Tax100会员 33757
查看: 254|回复: 0

你问我答|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后,老申报表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1-6-11 12: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税务第三分局
标题: 你问我答|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后,老申报表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NzI2MzcwNg==&mid=2650416674&idx=2&sn=160a58a9dffeedc39c7745d8a6a15085&chksm=f0c5c817c7b24101bd6b3dbaf1c00b52447d9cdf3593d66e94929d623fe773445faf573299f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10
二维码: -








相关解读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后,老申报表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
通过《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可以同时申报多个税种,有纳税人问,我只申报缴纳一个税种,还要用老申报表吗?
  
  这点在设计新申报表时进行了充分考虑。纳税人可以通过新申报表申报一个或多个税种,大家不必担心单税种无法申报的问题。同时,新申报表是对原有表单和数据项的全面整合,减少了表单数量和数据项,因此,6月1日后,10税种原有的申报表将停止使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深圳市税务局
第三税务分局


竭诚为您服务!
↑长按二维码关注↑
433_1623384086866.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