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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国际档案日主题宣传——了解国际档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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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6-10 06: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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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武威市税务局
标题:
6·9国际档案日主题宣传——了解国际档案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zg4NTE4Nw==&mid=2655347892&idx=2&sn=86285fa8fc0383121575e51d53442594&chksm=84fafed8b38d77cea5431148f846c43a07c42541a56d4bb5e0f1682e48cb7fdac92e6033e06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09
二维码:
-
1948年6月9日-11日,位于巴黎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召开专家会议,来自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档案工作者参加了会议交流,经讨论,决定成立国际档案理事会(ICA)。
2007年11月,为了庆祝2008年6月9日国际档案理事会成立60周年,国际档案理事会全体成员在加拿大魁北克举行的年度全体会议上投票决定,将每年的6月9日定为“国际档案日”。
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决定自该年开始,把每年的6月9日即“国际档案日”作为档案部门的宣传活动日。
档案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
远古原始记事的几种形式 :
刻契记事--在木片、骨片或玉片上刻上符号以记事。
结绳记事--在绳子上打上大小不一、各种式样的结子,以结子的大小,多少以及涂不同颜色等,以表示不同的意思。结绳是我国最早的记事方法。
以档案本质属性说明原始记事是档案的起源:档案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活动的原始记录。原始记事不是档案。因为人类的社会活动有言有事,所谓国家的产生是档案产生的社会条件。文字作为记录史事的工具而言,是档案产生的条件。而档案的产生是直接和国家的产生联系在一起的。文字之所以产生,就是因为国家管理的需要。文字之最初形式是文书,“最初的文字是,书契”。
档案不是凭空编造出来的,而是随着社会实践活动逐渐形成、逐渐积累起来的。人们在各种社会活动中为了解决或者记录各种问题、事件、思想,形成了各种文件材料和原始记录,为了便于今后的查考利用,才将它们加入鉴别并集中保存起来,档案也就因此产生。
档案发展历程
档案按载体可分为:甲骨档案、金石档案、简牍档案、缣帛档案、纸质档案、音像档案、电子档案等。商代称为册,周代称为中;秦汉称为典籍;魏晋以后称为文书、文案;唐宋以来称为文卷、案卷、案牍。档案一词,一般认为见于清代,今统一称作“档案”。档,在《康熙字典》中解释为横木框档;案,在《说文解学》中解释为几属。由此引伸,把处理一个事件的有文文书作为一案。
随着时代的发展,档案的内涵不断地丰富,外延也不断扩大,现在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包括多种载体、门类齐全的大家族。
档案相关法律法规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坚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档案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3)涂改、伪造档案的;
(4)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5)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6)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7)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8)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历年国际档案日主题
2013
“档案在你身边”
2014
“走进档案”
2015
“档案 ——与你相伴”
2016
“档案与民生”
2017
“档案——我们共同的记忆”
2018
“档案见证改革开放”
2019
“新中国的记忆”
2020
“档案见证小康路,聚焦扶贫决胜期”
2021
“档案话百年”
转载来源:档案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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