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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让我来带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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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10 03: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吐鲁番税务
标题: 什么是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让我来带你研究!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NzgyNzQ0Mg==&mid=2247499645&idx=1&sn=b9204af0a847faa96787bffa20885e43&chksm=97f16e60a086e776864ec1337ffab5bab1314653e971c6e046f5f7ca3ca870f5a0a691a01c0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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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财产和行为税
合并申报
让我来带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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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自2021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 那么如何合并申报?纳税人在申报时又会遇到哪些难题?让我来带你研究!
如何合并申报?
纳税申报时,各税统一采用《财产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新申报表由一张主表和一张减免税附表组成,主表为纳税情况,附表为申报享受的各类减免税情况。纳税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后再进行纳税申报。实现了主表附表简洁化和税源管理前置化。
主表附表简洁化

“1+9”的结构:即1张综合申报表,9张税源明细表。
  主表:9个共性要素:税种税目、税款属期、计税依据、税率、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缴税款、应补退税款,主要体现申报税款的最终结果。同一税目、同一所属期、同一税率的税款信息汇总在一行。展示税款计算相关过程的数据项纳入税源表采集,主表根据税源表自动带出。
税源管理前置化

在流程上将税源管理进行前置设计,即纳税人进行每个税种的申报时,需先维护税源管理所需信息。
无论选择何种填报方式,纳税人申报时,系统都会根据已经登记的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申报表。那么税源信息如何维护呢,我们来接着看:
稳定税源: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一次填报,长期有效”。
一次性税源: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可以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立即填写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时一次性填报所有税源信息。


例如,我市某企业8月15日购入厂房,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下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期,该企业需在10月1日至10月31日内完成申报,则企业可在8月15日至10月31日之间的任意时刻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只要厂房不发生转让、损毁,就可以一直使用该税源明细表。对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一次性税源,纳税人可以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立即填写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时一次性填报所有税源信息。若该企业又分别在8月5日、10日、15日签订了购销合同、货物运输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则可当天立即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期结束前,一次性填报所有税源信息。
错填、漏填怎么办:1.纳税申报前,直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2.纳税申报后,更正申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然后再重新申报。



聚焦难题
答疑解惑


第一问

问:所涉及税种是否必须一次性申报完毕?

答: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
例如,纳税人某月应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该月初申报时只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3个税种,遗漏了资源税,则可在该月申报期结束前单独申报资源税,不用更正此前的申报。

第二问

问:各税种纳税期限不一致能合并申报吗?

答:1.按期申报但纳税期限不同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
2.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的税种也可以合并申报。
举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上半年申报期限为4月1日-4月30日,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期限为4月1日-4月15日:
如果两个税种4月10日合并申报,没有问题;两个税种若在4月25日合并申报,土地增值税是逾期申报的。所以每个税种必须在申报期限内申报。

第三问

问:合并申报多个税种后只更正申报一个税种怎么办?

答:合并申报支持单税种更正。纳税人更正申报一个或部分税种,不影响其他已申报税种。

第四问

问:合并申报对房地产交易、代开发票等有影响吗?

答:一、合并申报不影响房地产交易申报。增量房交易纳税申报表、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表和土地交易纳税申报表,仍可以继续使用。
二、合并申报不影响发票代开模块。代开模块的税费申报功能还可以继续使用,不受影响。
三、原先单税种申报表不再使用。

第五问

问:“当期应申报税种”车船税事项显示未申报状态,查看当期已采集的税源明细,发现未申报的车辆实际上已经由保险机构代收,怎么处理?

答:由于保险机构按月申报代收代缴明细,系统未能实时获取相关信息,这种情况下显示的未申报,可以选择不申报。待接收到保险机构代收信息后,系统会自动更新信息。

第六问

问:某企业购销合同印花税实行按月汇总缴纳(已做税费种认定),6月15日签订购销合同,金额1000万元,填写了印花税税源采集表,6月25日签订购销合同,金额2000万元,是否需要修改已填写的税源信息?

答:不需要。在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中,点击“增行”,选择购销合同税目,录入计税金额2000万元即可,系统会自动合并计算两笔税款。
优惠政策享受 不能少

第一问

问:既享受印花税小微普惠减免又叠加享受其他减免的情况如何操作?

答:在税源采集环节选择除小微普惠政策以外的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系统自动计算减免税额。在纳税申报时,系统根据“本期是否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自动叠加计算小微普惠减征额,保证纳税人应享尽享。

第二问

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还可享受普惠性减免优惠政策?为何在税源信息采集模块未找到对应减免税项目?

答:可以享受。在纳税申报界面“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选项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系统默认勾选“是”,即可享受普惠减免优惠。系统会根据纳税人登记信息自动预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默认享受优惠,一般纳税人则默认为不可享受,且不可改动。如纳税人在税款所属期内发生转登记,则系统默认带出可以享受的优惠,且会根据转登记时间自动计算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减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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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吐鲁番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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