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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提示】陕西省电子税务局2021年6月功能优化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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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6-10 00: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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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汉中税务
标题:
【税局提示】陕西省电子税务局2021年6月功能优化详解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zI4NzQwNA==&mid=2247493437&idx=5&sn=1d0781fe98a3e1c3f28856b08b4a4c49&chksm=ec76c3bedb014aa8520a4b1a051f2c34169bba072c3a29a3b48cbde75afb5518a87be9196e8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09
二维码:
-
GET
陕西省电子税务局
2021年6月功能优化详解
@所有人
为了优化纳税人网上办税体验,结合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政策要求,自2021年6月1日起,陕西省电子税务局新增及优化了以下功能:
水利建设基金恢复起征
网格化辅导消息推送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LET S GET READY NOW
快来了解一下吧!
1
水利建设基金
恢复起征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 知《陕财办综【2021】9号》)文件规定,水利建设基金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征收。
电子税务局申报模块放开“水利建设专项收入”申报,同时自然人代开普票时,同时征收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
如下图,按期申报中带出“水利建设专项收入”,
对于以前月份未申报的纳税人,您可在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通用申报表-水利建设专项收入】
模块中,通过选择税款所属期进行2021年度往期水利建设专项收入的补报。如下图,
选择纳税期限和补报的税款所属期,
对于行业代码73(研究和实验发展)、74(专业技术服务也)、75(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开头的纳税人,系统自动带出“《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综【2021】9号)第十条、第十一条(一)、(二)、(三)款”免税性质,同时全额免税。
2
网格化辅导消息推送
根据总局应用2.0系统推送至各省数据平台的网格化服务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推送网格化服务信息。分为“纳税人首次领用电子专票消息推送辅导”、“二次服务消息确认”、“风险承诺书签署”。
2.1
服务消息查看
符合消息推送条件的的纳税人,在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后,页面下方“服务提醒”中可以看到首次消息推送,点击对应信息进行查看,
勾选已知晓,点击“确认并关闭”按键。
首次查看确认消息之后,服务提醒模块的信息自动消失,需要再次查看及确认,请点击【我的信息】-【我的提醒】,进入我的提醒模块,选择阅读状态,提醒时间起止,点击查询,查看确认消息。
2.2
二次服务消息确认
通过电子税务局提示纳税人中的办税人员等相关人员确认是否需要二次辅导。
在电子税务局首页下方“服务提醒”中可以看到二次确认的消息推送,
点击对应按键确认是否需要再次辅导。
2.3
风险告知承诺书的签署
根据至电子税务局的最终确定的待签署承诺书纳税人数据清单,通过【我的待办】功能,向未签署风险承诺书的纳税人,推送风险承诺书,要求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实名签署。
在首页下方“我的代办”中可以看到承诺书签署的消息推送,点击右侧“办理”按钮签署协议。
点击
3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为纳税人提供【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模块,纳税人可在陕西省电子税务局此模块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烟叶税、车船税(自行申报,不含代收代缴车船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的申报和税源采集。
操作路径
企业登录>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或者其他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
【按期应申报】模块:
对于【按期应申报】中的财产和行为税税种(如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环保税、土地增值税、烟叶税等),页面会自动带出“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XX税”,如下图。对于申报成功的税种,“申报状态”列会显示已申报,同时可对申报成功的申报表进行作废和更正。
点击其中任意一个进入所需申报税种选择页面。
【其他申报】模块:
对于按次申报的财产和行为税税种(如印花税、契税和车船税等),可通过【其他申报】模块进行申报。
税源采集:
三种方式进入税源采集功能:
1、 点击申报表勾选界面右上角“财产和行为税源信息报告”,可进入税源采集功能。
2、 企业登录>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源采集 >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中进入税源采集功能。
3、 在申报表勾选界面勾选税种后,如果选择所属期下勾选的税种没有税源信息,系统弹出“税源采集”的弹出框,点击链接后可进入勾选的税种的税源采集界面,如下图:
也可在税源选择界面新增税源,如下图:
注意:
无论是【按期应申报】还是【其他申报】模块,“财产和行为纳税申报”进入的申报表勾选界面都是一个入口;为了纳税人能够清晰的看到当期未申报税种,所以在【按期应申报】中增加了多个入口。“财产和行为纳税申报”中所有的申报税种都需要有有效的税源采集信息才能申报。
3.1
.印花税税源采集-操作步骤
1.1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功能,找到【印花税】,点击右侧【税源采集】进行采集:
1.2若存在已经采集的税源信息,则选择对应的条件,点击【查询税源】可以查到结果;若不存在,则提示没有税源采集信息!
1.3点击【新增税源】,进入印花税税源采集页面,如果该所属期已采集信息,则提示“您的[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有已采集过的税源信息,请在原税源采集信息做修改”;无采集则没有提示。
1.4点击选择纳税期限,再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按期申报会根据纳税期限和税款所属期自动带出对应核定的税目,如果没有认定信息则提示“您的[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无认定信息,请选择其他税款所属期采集或者在按次中采集不需要认定的品目”。
1.5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明细表中的内容,填写完毕,点击右上角【保存】按钮进行保存,点击确认,采集完成。
3.2
车船税税源采集-操作步骤
2.1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找到【车船税】点击【税源采集】:
(注意:无需认定车船税税种,税款所属期默认按年新增税源)
2.2 进入填写页面“车辆税源明细”,需要新增车辆采集,点击【新增】按钮。(注意:新增后,检查车辆类型、单位税额、减免性质、申报期限、缴款期限、纳税期限等信息是否正确),填写完成,点击【保存车辆信息】,完成车辆信息采集。
2.3需要新增船舶信息,可点击【船舶税源明细】进行新增。填写完成,点击【保存船舶信息】完成船舶信息采集。
2.4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点击【增加】新增采集信息栏次和点击【删除车辆信息】删除采集信息栏次,如图:
3.3
耕地占用税税源采集-操作步骤
3.1选择【耕地占用税】点击【税源采集】(无需认定耕地占用税税种,税款所属期默认按次新增税源):
3.2进入耕地占用税税源采集初始化页面,点击【查询税源】,查询已采集过的税源,点击【新增税源】则可新增税源采集。
3.3进入填写页面,完成必填字段(注意检查税款所属起止、占地方式、占地用途、征收品目、适用税额、应纳税额、减免性质是否正确),点击【保存】,完成耕地占用税信息采集。
3.4
烟叶税税源采集-操作步骤
4.1选择【烟叶税】点击【税源采集】
(需认定烟叶税税种,纳税期限为按月,非按月时提示:当前纳税人申报属期内不存在有符合条件的税(费)种认定信息,无法继续采集!税款所属期默认按月新增税源)
4.2进入烟叶税税源采集初始化页面,点击【查询税源】,查询已采集过的税源,点击【新增税源】则可新增税源采集:
4.3进入填写页面,完成必填字段(注意检查税款所属起止、税率是否正确),点击【保存】,完成烟叶税信息采集。
3.5
契税税源采集-操作步骤
5.1进入财产和行为税源明细功能,找到【契税】,点击右侧【税源采集】进行采集:
5.2若存在已经采集的税源,选择对应的条件,点击【查询税源】可以查到结果,若不存在,提示没有税源采集信息!
5.3点击【新增税源】,进入契税税源采集页面:
5.4点击税源标志,下拉菜单可选择土地税源编号或者房源编号,若不存在税源信息,点击本项后提示:“纳税人当期属期没有有效的土地或房屋的交易采集信息!”。若存在税源信息,弹窗页面展示接口返回的税源信息,选择对应的信息,点击【确定】将数据填充到页面:
5.5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明细表中的内容,填写完毕,点击右上角【保存】按钮进行保存,采集完成。
3.6
环保税税源采集-操作步骤
6.1找到财产和行为税源明细功能,选择【环境保护税】点击【税源采集】进入环保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6.2纳税人可以选择【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点击【进入采集】填写采集主表:
在表单“污染物类别”列选择所采集的污染源选择污染物,
右边操作列点击“增加”按键,填写污染物信息后,保存表单。
6.3然后选择【附表1-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点击【进入采集】填写附表1-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
6.4纳税人可以选择【附表2-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点击【进入采集】填写附表2-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6.5纳税人可以选择【附表3-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点击【进入采集】填写附表3-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
6.6纳税人可以选择【附表4-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点击【进入采集】填写附表4-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
6.7上面采集完成后选择【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点击【进入采集】填写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
3.7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操作步骤
7.1纳税人选择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表点击【税源采集】进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表:
7.2点击【新增土地】可以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采集,点击【新增房屋】可以进行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7.3填写完后,需要继续录入应税明细,如图:
3.8
资源税税源采集-操作步骤
8.1选择资源税,点击右侧【税源采集】进行采集:
8.2若存在已经采集的税源,选择对应的条件,点击【查询税源】可以查到结果,若不存在,提示没有税源采集信息!
8.3点击【新增税源】,进入资源税税源采集页面,如果该所属期已采集信息,则提示“您的[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有已采集过的税源信息,请在原税源采集信息做修改”;无采集则没有提示。
8.4填写或修改内容后点击【保存】按钮,可保存税源信息成功:
8.5对已采集的税源可点击【作废】按钮,作废已采集成功的税源信息:
3.9
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
9.1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界面:在该界面,可进行【查询税源】、【新增税源】、【作废税源】、【新增项目】等操作。
9.2点击【查询税源】按钮,纳税人可以通过查询条件:申报表适用类型、税款所属期起/止、项目(税源)编号和申报标志进行查询税源信息:
9.3对查询出来的税源信息,可以【操作】栏次进行修改或查看:
9.4【作废税源】:对查询出来的税源信息,如若不需要可勾选后,点击【作废税源】按钮进行作废。
9.5【新增税源】:选择申报表类型后点击【新增税源】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
9.6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申报表适用类型选择:土地增值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点击【新增税源】:
9.7在弹出的申报表界面选择所需的项目编号,然后按照实际需要填写对应的数据:
9.8点击报表的右上角的按钮,即可保存对应的税源信息:
备注:
其他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流程跟此流程类似,此处不再赘述。
3.10
财产和行为纳税合并申报
10.1进入【财产和行为纳税申报】功能:
10.2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报纳税期限:
10.3勾选要申报的税种,选择税源。如勾选的税种没有申报信息会提示:“所选申报表当前属期无可申报的税源信息!如需申报,请点击【税源采集】,直接进入当前税种采集页面。”纳税人可以点击【税源采集】按钮进入采集界面:
10.4若勾选税种有申报信息可点击【税源选择】按钮选择要申报的税源:
10.5选择税源信息后可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表:
10.6进入申报表,核对申报信息是否有误,如无,点【申报】:
10.7申报成功,检查回执页提示税款所属期、申报税种、缴款金额、凭证序号等信息是否正确。
3.11
申报作废
对于【按期申报】中的财产和行为税税种(如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环保税等),可在申报成功后,对应的申报表后面直接点击“作废”按键,
选填写作废原因。
对于按期和非按期的财行税也可进入申报作废功能,查询出需要作废的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点击【作废】按钮可作废,可勾选需作废部分或全部财产和行为申报明细,填写作废原因后,即可作废成功:
3.12
申报更正
对于【按期申报】中的财产和行为税税种(如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环保税等),可在申报成功后,对应的申报表后面直接点击“更正”按键,
勾选更正的税种,点击下一步,
对于申报表带出数据认为有问题的需要更正的,可点击表单右上角“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先修改需要更正申报税种已申报的税源信息,修改成功后,点击“更新税源”后申报表自动更新到最新税源采集的申报数据。
对于按期和非按期的财行税税种也可以进入申报更正功能,选择“申报表种类”为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查询出对应申报表后点击【更正申报】按钮,进入更正页面:
勾选需要更正的税源明细,点击下一步按钮:
修改数据或点击更新税源信息,取最新的税源信息带入申报表,点击【申报】按钮,出现回执页,则更正成功:
3.13
申报查询打印
可在“全渠道申报查询”功能中打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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