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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2020年个人所得税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经进入最后的申报阶段,请尚未完成汇缴申报的纳税人及时申报并抓紧办理退税申请和补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
滨海新区税务局
2021年6月8日
(来源:滨海新区税务局所得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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