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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税务小呼中心涉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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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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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9 00: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安康税务
标题: 安康税务小呼中心涉税问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zUxMzkyNw==&mid=2650735225&idx=2&sn=349cb7ded752a62d855548a6661f17d3&chksm=8833ec51bf446547e169cb7f00bf79177d4a297ea4a98d636163bd0783ecda294307796631f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08
二维码: -


纳税人如何采集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
答:税源信息是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和后续管理的基础数据来源,是生成纳税申报表的主要依据。纳税人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提供税源信息。纳税人仅就发生纳税义务的税种填报对应的税源明细表。
每个税种的税源明细表根据该税种的税制特点设计。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稳定税源,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例如,某企业按季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8月15日购入厂房,假设当季申报期为10月1日至10月20日,则企业可在8月15日至10月20日之间的任意时刻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然后申报,只要厂房不发生转让、损毁等变化情况,就可以一直使用该税源明细表。
对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一次性税源,纳税人可以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立即填写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时填报所有税源信息。例如,某煤炭企业分别在8月5日、10日、15日销售应税煤炭并取得价款,则可当天立即填写资源税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期结束前,一并填报所有税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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