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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开票方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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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平谷税务
标题: 热点问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开票方热点问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DAxNDQzNg==&mid=2650684095&idx=3&sn=0d3d932b0dec15aa5493891ebdac9b36&chksm=83d65334b4a1da22429acc2bea6aebe2ac9aa6e150ac464b21a4b982d360d48cbb20a0559262#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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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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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行税合并申报服务提醒
?1分钟了解:6月1日起怎样进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6月起,这些税费政策开始实施了!


01
问:北京市纳税人什么时候开始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答:按 照 税 务 总 局 统 一 部 署,自 2 0 2 1 年 1 月 2 1 日 起,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将在新设立登记的 纳税人(以下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 发票电子化。
02
问: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与纸制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有何区别?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开 具 范 围 与 纸 质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以 下 简 称“纸 制 专 票”)完全相同,没有任何区别。
03
问:电子专票的法律效力和纸质专票一样么?
答:电子专票由税务机关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票相同。来源合法、真实的电子专票与纸质专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04
问:电子专票与纸质专票的发票编码规则相同么?
答:不相同。目前纸质专票为10位代码,而电子专票采用增值税电子发票12位的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 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 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3代 表票种。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05
问:使用电子专票收费么?
答:税务总局统一开发建设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打印、 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新办纳税人可选择使用公共服务平台免费开具电子专票。
06
问:如何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电子专票?
答:需要开具增值税纸制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纸制 普 票 ”)、增 值 税 电 子 普 通 发 票(以 下 简 称“ 电 子 普 票”)、纸制专票、电子专票、纸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和纸制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核定电子专票票种后,纳税人可通过 全 国 增 值 税 发 票 查 验 平 台( H T T P S : / /- 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和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在完成安装设置后即可开具电子专票。
07
问: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后,可以开具哪些种类的发票?
答: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并核定对应票种后,可以开具纸质普票、电子普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 制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08
问:新办纳税人是否可以同时申请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
答:可以。税务机关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新办纳税人确认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 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
09
问:电子专票为何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纸质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更好适应发票电子化改革需要,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10
问:纳税人取得电子专票后又丢失的,如何处理?
答: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 信 息,在全国 增 值 税 发 票 查 验 平 台 查 验 通 过 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11
问: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当月可以作废么?
答:不可以。新办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现开票有误的,应当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12
问:如何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答:新办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相较于红字纸质专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具体来说,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流程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是购买方或销售方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根据购买方是否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开具《信息表》的方式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购买方开具《信息表》。如果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购买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这种情况下,《信息表》中不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第二类是销售方开具《信息表》。如果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这种情况下,《信息表》中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第二步是税务机关信息系统自动校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第三步是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电子专票。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查询到已经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后,便可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情形,因购买方开具《信息表》与销售方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可能存在一定时间差,购买方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13
问:纳税人使用电子专票还需要抄报税么?
答:与纸质专票相同,新办纳税人领用电子专票后应按期向税务机关汇总上传开票数据。
14
问:相较于纸质专票,电子专票有哪些特点?
答:发票领用全程网上办;发票开具无需打印;发票交付通过网络无需邮寄;发票存储安全便捷易保存;发票入账效率高。
15
问:使用电子专票遇到问题怎么办?
答:北京市税务局设立咨询服务专线,业务问题咨询可拨打12366;技术问题咨询可拨打62212366。
END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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