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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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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6-8 16: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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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甘肃税务
标题: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重要通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DE3NzQ2Mg==&mid=2651001782&idx=2&sn=d29ea8235949063bc019808f3041447c&chksm=f75e756fc029fc79f74d193c72cc7f995c006f7ce4b6216a763cf7537f19d0e014a3a8363ac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07
二维码: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甘肃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1〕4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优化就业环境,促进就业创业
(一)简化就业手续。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毕业生,取消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档案转递至原户籍地或就业单位集体委托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全面推行以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为评价主体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大力推广企业自主评价,实现“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6月底前征集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第三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多渠道就业。推进劳务输转便利化,6月底前,以兰州市、兰州新区、定西市、临夏州为试点地区,以外出务工人员为主要对象,加强与相关省份的沟通衔接,通过网上受理和异地代收代办等方式,实现户籍证明、养老关系转移接续、门诊费用结算“跨省通办”。对我省退役士兵和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就业服务。加快完善甘肃省大就业信息系统,争取年底前完成公益性岗位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等网上申报、审批和发放。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通过大数据比对可以核验的资料,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单独提供。推行培训券式、嵌入式、订单式和项目制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新型培训模式,6月底前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高技能人才项目制培训,并在兰州市、定西市开展职业培训券试点。(省人社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涉企服务,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四)完善惠企政策“不来即享”机制。加快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系统二期建设,梳理相关涉企优惠政策清单,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行业技术中心认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认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等事项业务网上办理,实现科技奖补资金、涉企公积金、就业补助等更多惠企便民政策和业务在线办理、“不来即享”。进一步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和手续,拓展“不来即享”事项范围。积极推广中央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有效做法,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将惠企资金直接支付到最终收款人。(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牵头,省科技厅、省住建厅、省人社厅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简化企业办事流程。持续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企业注销一网办”、个体工商户“秒批”系统功能,推动商事登记从“网上能办”到“网上好办”。按国家要求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工作。公开“跨省通办”政务事项非税收入收费清单,依托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缴款渠道,推动实现非税收入全领域“跨省通缴”。(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分别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在线融资便利度。完善并发挥“甘肃信易贷”(甘肃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等平台服务功能,推动水电气暖、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为企业精准画像、有效增信,提升金融惠企政策覆盖度、精准性和有效性。(省发展改革委、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确保清单之外不得另设审批事项、不得再设负面清单。按照国家有关安排,加大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力度,强化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持续深化医药、公用事业、汽车等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开展“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商业银行5个领域收费开展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不落实减费降费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9月底前,出台有关清理规范城镇水电气暖行业收费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项目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八)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优化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等领域审批数据资源共享,避免企业重复填报、部门重复核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高工程项目审批效能。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动全流程在线审批和审批服务信息全过程共享,优化再造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服务事项和申报材料,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建立招商引资工程建设项目服务机制,提升工业园区审批服务效能。对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建立健全审批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全过程审批行为和时间管理,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在线服务管理体系和审批监管工作长效机制。(省住建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项目落地。由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国家级高新开发区、国家级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和节能评价区域评估,9月底前推行区域内投资项目免费提供评估评审结果。在工业领域实施“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先期在兰州新区、金昌工业园区、玉门市实施“标准地”出让试点,逐步向其他区域、项目推广。对涉及省列重大项目、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许可审批事项,开辟绿色通道,采取快速受理、快速审查、快速审批、快速发证的“四快模式”高效办理。推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管家式”服务,在市县两级政务大厅设立招商引资项目代办中心或代办窗口,对各级政府认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成立专班强力推进。(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分别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消费环境,推动激发消费潜力
(十一)消除消费隐性壁垒。推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9月起在兰州市率先推行,2022年在省内全面推行。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开展专家评审及资质认定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回收拆解市场。适当放宽民宿市场准入门槛,实施《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行业标准,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对已通过文旅行政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在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及个人、演出内容不变的情况下,自该演出活动首次举办日期起6个月内新增演出地的演出活动实行事前备案管理。(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文旅厅分别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改善消费体验。指导督促兰州市、天水市做好国家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工作,促进跨境电商规范健康发展。探索开展“复合式新零售”海关监管服务模式,支持多种外贸形态、多种经营模式、多种消费体验融合创新,促进新型贸易业态发展。(省商务厅、兰州海关分别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推动稳外贸稳外资
(十三)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度。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所有行业“非禁即入”,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项目通过在线平台实行网上备案,切实提高外商投资项目备案便利化程度。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权限向市州一级市场监管部门下放,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业务培训,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将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档案迁移至企业住所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优化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执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等工作,加强对信息填报工作的指导。开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网上年报试行工作。编制《甘肃省外商投资指引》。(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持续推进外贸便利化。创新海关监管制度,进一步推广通关“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深入推进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模式改革,提高通关效率。清理规范口岸收费,完善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加强对各口岸公示收费的监督检查,落实清单外无收费。(兰州海关、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民生服务,增强群众获得感
(十五)创新养老服务。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年内出台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委托运营)管理办法,引导社会资本和专业服务机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应补贴政策。坚持公办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在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础上,向其他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开放。(省民政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高社会救助效率。认真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立即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残疾人两项补贴“主动办”、流浪乞讨救助“即来即办”等工作要求,切实减少证明事项,提高救助效率。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力度,做到主动发现、主动调查、主动施救,将所有符合条件人员全部纳入相应救助范围。推行城乡低保线上线下“结合办”、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期间社会救助“简化办”、急难型临时救助“先行办”。(省民政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着力推动教育、社保、医疗、养老、婚育和企业登记、经营许可办理等领域高频事项尽快实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9月底前实现甘肃政务服务网省市县乡村全覆盖。年底前实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一号响应”。围绕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为老年人提供更加普遍、适用的智能化服务。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市场监管、税务、消防安全等领域,推广信用报告代替需要在各相关部门办理的无违法违规证明,推动减少各类证明事项。不断加大各类证明互认共享在线核验力度,实现证明事项互认共享全覆盖。(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十八)确保取消和下放事项“接得住”。加强对新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的业务培训。对取消审批后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主管部门要持续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审批权限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监管层级,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省直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条线指导监督作用,强化与市州监管执法的衔接,建立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机制,确保责任清晰、监管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确保事中事后监管“管得好”。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整合全省各部门监管对象、执法人员、监管行为等数据,力争年底前建成“互联网+监管”数据中心,实现相关部门监管数据互通共享,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监管。压实电商平台主体责任,在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清查整治。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6月底前,制定印发《甘肃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暂行办法》,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分级分类指标体系。全面推行柔性执法,确保“两轻一免”清单落地见效,结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对已制定的“两轻一免”清单重新梳理公布。加强对日常监管事项的风险评估,强化高风险环节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事项严格监管,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保障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二十)强化数据支撑。推行高频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聚焦公安、民政、社保、教育、医疗卫生、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等领域,9月底前实现结婚证、电子社保卡等60类以上高频电子证照的标准化共享和应用。推行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管理,6月底前以清单化方式再明确一批省级单位数据共享责任,统一共享数据信息名称、项目内容、服务方式、提供方式、更新周期。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研究制定全省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办法。(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完善评价机制。优化“放管服”改革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打分细则。统一政务服务“好差评”标准规范,6月底前形成“一事一评”“一次一评”工作规范,提升办事企业和群众主动评价率。依托一体化政务平台以及差评整改系统,完善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结果反馈和申诉复核长效机制,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组织实施。省直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国家部委对接,完善推进措施、逐项抓好落实。各级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督查指导,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2日
编辑设计:甘肃税务
来源:中国·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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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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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讲清楚: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后,怎样提供税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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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纳税信用常见问题
来都来了,点个在看再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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