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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品税会】外购礼品的税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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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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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8 16: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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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礼品的税会处理
一、增值税
(一)用于交际应酬消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当然,企业外购礼品未抵扣进项的,不存在进项转出问题。
(二)无偿赠送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第八项和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将购进的礼品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销售额按下列顺序确定(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实务中企业外购礼品赠送客户,常用的是按第二种顺序确认销售价格,即视同销售价格=购进价格,进销相抵。
二、企业所得税
(一)视同销售
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将货物用于捐赠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28号
)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二)用于交际应酬;……(五)用于对外捐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80号
)第二条规定,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因此,公司外购礼品用于招待,需要按上述规定视同销售,按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二)税前限额扣除
1.计入业务宣传费
如果业务招待的对象是潜在客户,对企业的形象、产品具有宣传作用,比如在礼品上印了本公司的LOGO等宣传信息,礼品的采购成本应记入到业务宣传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计入业务招待费
如果业务招待的对象是既有客户,礼品的采购成本应记入到业务招待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三、个人所得税
如果业务招待时将外购礼品无偿赠送给个人,根据
《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1〕50号
)第三条规定计算,即:企业赠送的礼品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因此,将烟酒、U盘等礼品随机送给客户,按照“偶然所得”项目,依50号文计算方法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赠送礼品扣缴个税汇总申报问题(无须采集受赠人的具体身份信息)的操作:
1.发放单位财务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开通偶然所得汇总申报功能。
2.扣缴单位进入扣缴客户端,在分类所得申报表中,选偶然所得,选随机赠送礼品,勾选"汇总"方式
3.无须填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直接填入扣缴的收入总额即可。
4.也可在办税大厅直接申报。
四、会计处理
(一)购入宣传品时:
借:库存商品—礼品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二)赠送给客户,确认视同销售时
借:销售费用—宣传费或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礼品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由于相关经济利益是进一步的交易,并不一定有经济利益流入,因此会计上不确认收入。
(三)代扣个税时
借:
应交税费
—应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借:营业外支出—其他-代扣个税
贷:
应交税费
—应代扣个人所得税
文:严颖 来源:小颖言税 转自:图解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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