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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 守护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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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6-8 1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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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苏州税务
标题:
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 守护碧水蓝天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TI5MzQzMw==&mid=2247505913&idx=2&sn=18b17745cb199d5a0eb89c8762d07b12&chksm=973185efa0460cf9579a84368049ac8ac1c3eaaa99435c88b743237b21e06b4fbc46fa99c5e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07
二维码:
-
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
一条条公路铁路蜿蜒延伸、一座座高楼大厦拔地而起,基建让我们生活更加便捷舒适。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绿色围挡、水雾喷淋已经成为基建过程中的标配,大大减少了空气中的干性粉尘。
这些改善因何而来呢?
A
NSWER
答案在这里:
住房和建设部门会对工地进行定期检查,税务部门也通过征收环境保护税鼓励企业采取扬尘削减措施,进而保护环境,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正值世界环境日
就让我们通过以下几个问题
来一起学习
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
的相关规定
Q
什么叫做施工扬尘?
A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附件3的规定,
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水利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
Q
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征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A
施工扬尘属于一般性粉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的《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值表》,一般性粉尘属于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
Q
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哪些单位?
A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附件3的规定,
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方(含代建方)应当承担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责任
,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对施工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当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按照相关规定向施工工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环境保护税。
Q
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A
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
=大气污染物当量数×适用税额
大气污染物当量数
=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排放量
=(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施工工期系数×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
Q
施工工期系数如何确定?
A
施工工期系数分别为0、0.5、1
。当月施工天数不足5天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为0,不足5天的拆迁工程、公路施工工程和市政开挖工程为0.5;当月施工天数大于5天(含5天),小于15天的为0.5;当月施工天数大于15天(含15天)的为1。
Q
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如何确定?
A
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根据不同施工类型对大气的污染程度分别确定:
(一)市政工程、拆迁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水利工程按施工面积计算。
市政工程的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它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二)建筑工地按土石方和桩基、结构和装修两个阶段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
1.土石方和桩基阶段的“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根据项目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规划证明材料或施工合同上载明的底层面积或基底面积确定。
2.结构和装修阶段的“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根据项目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结合工期进度确定。纳税人有多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分别计算。
*地上建筑面积(月)=地上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已施工月数/地上建筑总施工月数
Q
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是如何确定的?
A
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附件3《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表》确定。
▲《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表》
(点击可查看大图)
尊敬的纳税人,若您存在施工扬尘排污行为,请您按照规定采取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并及时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让我们在实现中国速度的同时,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来源:财产和行为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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