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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财产和行为税后续申报操作指引来了,赶紧收藏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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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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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8 14: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镇江税务
标题: 【办税指南】财产和行为税后续申报操作指引来了,赶紧收藏起来吧~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ODkwMzE1Mw==&mid=2247499169&idx=3&sn=32a9a24a7666d8333d2399e3f7da0245&chksm=fbbabc3fcccd35294386aaea1f81674ca219a438881b8277806bea2e6b28941d99de087e1ec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07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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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已施行一段时间了,是不是还有小伙伴对相关操作不太熟悉呢?又到了财行税季度申报的时候了,近期12366陆续接到一些纳税人询问:前期已填报过房产税和土地税税源采集,本期没有变动,怎么申报啊?本季度新增了一处房产,房产税怎么申报啊?本期有环保税需要申报,应该怎么操作呢?
别急,苏小税整理了不同情况下,财行税合并申报后续申报操作指引,供大家参考,赶紧收藏哦!





财行税申报常规的步骤
税源采集-税源信息同步-申报。在这些步骤里,税源采集是关键环节,关系到能否正确申报。下面分三种情况,向大家做介绍。



一、已做税源采集但税源有变动
对于此种情况,首先需要进行税源信息修改与维护。
(1)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房产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在需要修改的土地、房产信息上点击“修改”,进行信息修改,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土地、房产税源信息发生变化:在需要维护的土地、房产信息上点击“维护税源明细”,进入税源明细表点击“变更”进行税源明细维护,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如果土地、房产税源信息已采集但无申报记录,可点击“删除”进行删除税源信息。

如果土地、房产税源信息已采集并有申报记录,后因出售、投资、赠与、划转、被政府征用等原因权属转移给他人或者房屋灭失后,应通过义务终止注销税源信息。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在该税源操作选项中点击“义务终止”,填报土地转出的时间后,点击“纳税义务确认终止”按钮。

房产税纳税义务终止时,点击“义务终止”,填报房源转出时间,点击“提交”按钮。


(2)
环境保护税
如前期已税源采集过但信息不完整的点击办理中业务栏列表的“修改或删除”按钮进行修改、删除操作。


二、已做税源采集且税源没有变动
已做过税源采集且税源没有变动的,直接点击“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按钮,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界面,勾选需要申报且已完成税源采集的报表,点击“税源信息同步”。

提示“税源信息同步将会同步您选择的税种已采集的税源,请确认是否继续”,点击“是”,完成税源信息同步,即自动加载税源信息采集表已经采集的本属期税源信息。


税源信息同步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即可。

提交申报后,提示“您本期申报的应补(退)税(费)额为***元,您确定要执行操作吗”,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是”,完成申报。


三、未做过税源采集
未做过税源采集的,首先需要进行税源采集。税源采集操作请点击以下视频,哪里不会点哪里

房土税税源采集






车船税税源采集






印花税税源采集






耕地占用税税源采集






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预征)





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尾盘)





环保税税源采集





资源税税源采集



来源:江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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