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932
  • Tax100会员 33517
查看: 377|回复: 0

国发〔2020〕8号所称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2993
2021-6-8 10: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伊春税务
标题: 国发〔2020〕8号所称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2ODM1NjUxNg==&mid=2247506616&idx=5&sn=d4ead98799b41c8ed7777a246720a0af&chksm=fc8da173cbfa28658852c1e1d7aa809207c10f53acaf2ce097315aa235e394957049fc35fda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07
二维码: -

问:国发〔2020〕8号所称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规定:“四、《若干政策》所称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从事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月平均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三)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四)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销售(营收)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含)2000万元;
(五)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和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且企业拥有与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相关的已授权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计不少于5个;
(六)具有与集成电路芯片封装、测试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
(七)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ND
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473_1623118805809.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